外籍患者在中国复印病历:资格、材料与封存流程
依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与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,说明谁可以申请复印病历、需要哪些材料、可复制范围、封存与启封流程,以及电子病历的效力。只讲行政流程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核心摘要:在中国,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阅、复制病历;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,代理人还需代理关系证明和授权委托书。复制件应当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;发生医疗争议时,医患双方可以在场共同签封病历复制件,启封时签封各方应当在场。本文只梳理公开规则与办理步骤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外籍患者在中国医院完成门诊或住院后,常需要把病历、检查报告带回本国复诊、申请保险或交给家庭医生。病历原件由医疗机构保管,患者不能直接带走;可行做法是通过医院指定的病案或医务部门申请复制。国家层面的规则已经明确了申请主体、材料、可复制范围和封存程序,但具体受理窗口、预约方式和工本费标准由各医院落实,出发前应先向就诊医院确认。
谁可以申请查阅或复制病历?
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;患者死亡时,其法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申请。其他个人和机构不能擅自查阅患者病历。
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十七条列明了患者一侧的申请主体,第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专(兼)职人员受理并审核材料。该规定第十五条同时限定,只有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,以及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病案管理、医疗管理人员,才可以查阅病历。
此外,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因办案、鉴定、医保或者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,也可以按规定调取病历。这类调取不属于患者本人申请,医院会核对调取函件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。
申请病历复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患者本人申请时带有效身份证明;委托他人办理时,还需双方身份证明、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;患者死亡时,还需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。
按申请主体区分,常见材料如下:
| 申请人 | 需要准备的材料 |
|---|---|
| 患者本人 | 有效身份证明 |
| 患者的委托代理人 | 患者与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、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 |
| 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 | 死亡证明、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、亲属关系法定证明 |
| 继承人委托的代理人 | 上述死亡患者材料,加上代理关系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|
外籍患者通常使用护照作为有效身份证明。护照姓名拼写应与医院就诊档案一致;如果就诊时使用了不同拼写、别名或旧护照号码,应先向受理部门说明,按医院要求补充能证明同一人的材料。授权委托书如使用外文,医院是否要求中文译本、是否需要额外核验,属于受理医院的实操要求,应在递交前问清。
病历中的哪些内容可以复制?
门(急)诊病历,以及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入院记录、手术与麻醉记录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、检验报告和医学影像资料等,属于规定的可复制范围。
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十九条列出了可复制或查阅的具体项目,包括:
- 门(急)诊病历;
- 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住院志(入院记录);
- 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、麻醉记录、手术记录;
- 病重(病危)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;
-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、特殊检查(特殊治疗)同意书;
- 病理报告、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;
-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。
2018年施行的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六条使用了“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”的表述,并列举了门诊病历、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手术及麻醉记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和医疗费用等。两部文件的口径需要结合现行有效版本理解;实际能复制到哪些材料,仍以医院病案部门按现行规定作出的解释为准。
医院办理病历复印的流程是什么?
向医院指定的病案管理或医务部门提交申请和材料,审核通过后由病案人员调取病历,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,双方核对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。
一般步骤如下:
- 确认受理部门:多数医院设在病案室、医务处或患者服务中心,具体窗口和办公时间以医院公示为准;
- 提交申请与材料:填写医院提供的病历复制申请,交验身份证明和代理材料;
- 医院审核:核对申请人资格、材料完整性和可复制范围;
- 约定复制时间:由医院通知病案人员将病历送至指定地点;
- 在场复制:医院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,申请人核对页数和内容;
- 加盖证明印记:双方确认无误后,由医院在复制件上加盖证明印记;
- 缴纳工本费:医院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,收费标准应当公开。
如果病历尚未完成,医院可以先复制已完成部分,待医务人员按规定完成后再复制新增部分。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患者复制病历必须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;实际等待时间受病历归档、科室补记和医院流程影响,应在申请时直接询问并保留受理凭证。
电子病历可以复制吗?
可以。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;复制时同样由医院输出、核对,并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。
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四条明确,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。该规定还要求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标识号码,已建立电子病历的,应将标识号码与身份证明编号关联。对患者而言,关键不是载体是纸张还是电子文件,而是复制件是否由医院按流程出具、内容是否完整、是否加盖证明印记。
用于保险理赔、回国复诊或提交给其他机构时,应确认复制件已经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。仅有未经医院确认的自行拍照或普通打印件,可能不被接收机构认可。
病历封存和启封怎么办理?
发生医疗争议时,医患双方可以在场共同确认并签封病历复制件;封存件由医疗机构保管,启封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。
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对封存作了规定:
- 封存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代理人、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时共同确认,签封病历复制件;
-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时,应当告知患者共同实施;
- 封存的病历复制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;
- 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;
- 病历尚未完成时,可以先封存已完成部分,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;
- 启封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。
封存通常出现在医疗争议处理场景,不等同于日常复印。是否需要封存、由谁提出、如何保管和启封,应按医院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引办理。封存涉及争议处理,建议同时咨询具备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,本文不提供法律意见。
外籍患者办理时要注意什么?
带齐护照和代理材料,确认姓名拼写一致,提前问清受理时间、费用、领取方式和是否需要中文译本,并妥善保存受理凭证。
实务提示:
- 证件一致:护照姓名、出生日期应与就诊档案一致;使用过旧护照或不同拼写的,主动说明并按要求补充证明;
- 代理材料:委托亲友代办时,授权委托书应写清患者信息、代理人信息、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,具体格式按医院要求;
- 翻译问题:外文授权书、亲属关系证明是否需翻译,按受理医院要求办理,不要自行假定;
- 用途说明:告诉医院复制件用于保险、复诊还是其他用途,便于医院确认需要的材料范围;
- 核对页数:领取时核对病历页数、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是否齐全,发现缺页当场提出;
- 保留凭证:保存申请回执、缴费凭证和领取记录,便于后续补办或查询。
需要了解就诊当天的登记、缴费和取报告环节,可参考在中国的医院就诊应期待什么。体检报告的形成和领取流程见外国访客在华健康体检。换医院就诊时检查结果能否互认,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则。公开报道中的国际患者就诊流程见客观案例。其他常见问题见国际患者常见问题。
资料来源
- 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(国卫医发〔2013〕31号),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14年第5号,访问日期 2026-10-26: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4/content_2600084.htm
-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01号)第十六条,中国政府网,访问日期 2026-10-26: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18-08/31/content_5318057.htm
医疗信息说明: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诊疗建议或法律意见。病历能否复制、复制范围和办理时间,以就诊医院按现行规定作出的答复为准;涉及医疗争议、封存或诉讼的,请咨询具备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。
本文由辽宁泰姆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医疗陪诊组整理,政策信息核对日期 2026-10-26。
资料来源与核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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